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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教育不能等!蘇芊玲世新開講談性別正義

發佈日期: 12/2/2019(一) 瀏覽次數 3002

【文、圖/實習校園記者  邱文廷
【編輯/公共事務室】

  「性別教育法與性別正義」講座於29日舉辦,性別研究所特別邀請到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蘇芊玲監事立林世新演講,蘇芊玲於講座中以親身經歷講述其在德國的經歷,並帶入性別正義現況,闡述早年性別平等在推動時,其研究與實務如何並行。
 
  蘇芊玲曾任教於銘傳大學達30年,此次講座聽眾多為社發所研究生及慕名而來的外校人士;以接地氣著名的蘇芊玲,以在德國時看到的國小教育作為開場;她談到德國國小選班長時,男女學生可投給男生、女生各一票,也可選擇不投票,但是男生跟女生一定會選出各一個班長。這時會發現男性學生會聯合起來只投給男同學,這就是所謂的「Boys Club」,意旨男性會為了鞏固自身權利團結起來排除異己,儘管有所謂的「女性保障名額」,蘇芊玲也指出,有時制度上的保障反而會限制權利的伸張,讓人有「因為制度如此你才能如此」之感。
 
  蘇芊玲以德國小孩做為平等的開場後,提到了平等權的三種形式,分別是「制度平等」、「積極平等」及「移除制度障礙平等」。對於實作上制度,蘇芊玲認為制度的平等通常無法做到實質平等,透過教育及資源上進行提供的「積極平等」及適當的教育與文化,讓制度不必過度介入平等權的「移除制度障礙平等」,兩者靈活並用才較能為合適的保障平等權。
 
  蘇芊玲於提及台灣平等制度時,提及台灣保障性別制度的由來,先是西元1996年彭婉如案中,發現當時的社會並不重視女性生命、身體、心理等問題,因而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接著2000年時,兩性平等開始由一群正義之士發起轉變為公眾議題,而葉永鋕命案的發生也讓兩性平等的推動轉變為性別平等,2004年便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

  蘇芊玲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仍有待努力的面向,在性別教育法的前三章為教育、資源、行政的領域,後四章則注重於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所會經過的刑罰程序;蘇芊玲表示這更像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而並無將資源、行政、刑責及性別平等中的生理、心理教育進行統整。
 
  蘇芊玲於講座中講述性別平等於制度上仍需努力之處,鼓勵在場研究生積極去發現、去研究各國如何實現性別平等法案,並將所學貢獻於社會,落實實質平等。

圖說如下
圖一:蘇芊玲於台上分享性別相關法律的制定歷程

圖說如下
圖二:研究生於台下全神貫注、認真聽講

圖說如下
圖三:講座圓滿結束,蘇芊玲與台下研究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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