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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談性與愛的自主管理 張安箴:第一步先愛自己

發佈日期: 5/22/2019(三) 瀏覽次數 3183

【文、圖/性別研究所 提供】
【編輯/公共事務室】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舉辦108年度「性/別的研究、批判與實踐講座」,15日特別邀請到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以「性、愛與詐騙」為主題,藉由分享實際案例,引導同學思考愛與性的自主管理。
 
  性與愛常常難以完全分割,只是若用性交換、確保愛,或用愛脅迫性,都顯示出個人對於性與愛的管理出現問題。情感需求是人性的軟肋,張安箴認為,「愛是雙人瑜珈,但是要先把自己的瑜珈做好、將自己處理好。」
 
  以「剝皮酒店」案例中,主嫌謝旭圳利用愛情詐騙做為開端,張安箴指出人類對於愛的基本需求,包括滿足感、安全感、存在感、信任感及成就感。
 
  張安箴認為,愛的自主管理,首要是先愛自己,過往人們都會想要成為「更好的人」,但由此可以清楚知道,更好的人顯然不是指現在的自己,總是覺得等自己完美、完整後才會有好事發生。不過張安箴說明,「愛自己是接受自己的全部,除了把自己吃好、穿好、喝好之外,要往內看到我是誰,接受自己的全部。」
 
  談及性的自主管理,牽扯到的其實是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的意識,張安箴提問「你的身體是誰的?」「誰有權管理、使用你的身體?」並進一步詢問同學是否看過自己全身裸體的樣子。張安箴表示「回應身體,就是最初的性教育」,自己應該先了解自己的身體,而不是等待別人來了解自己。
 
  張安箴表示,「我使用管理我身體自主權,但別人侵害我的自主權是另一回事。」然而身體自主權該以誰的利益為出發思考呢?在身體自主權的衝突當中,親權與身體常常成為抉擇兩端。
 
  以「國小女生舌吻案」的例子為例,母親顧忌加害人在鄰里間的影響力,認為犯行尚可原諒,卻使得被害者遲疑,不敢直接表達自己的意見。張安箴提出觀點認為,當身體自主權與家庭利益衝突時,若輕易妥協於家庭利益,可能會使被害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身體自主權是可以妥協的,進而放棄自己對身體的管理。
 
圖說如下
圖說一: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以「性、愛與詐騙」主題,結合實務經歷與世新大學同學分享觀點。
 
圖說如下
圖說二: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舉謝旭圳詐騙案為例,講解愛情如何用來詐騙。
 
圖說如下
圖說三:同學專注聽講,深思講者拋出的案例。
 
圖說如下
圖說四:同學把握難得機會,舉手向檢察官提問。
 
圖說如下
圖說五: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回覆同學提問,給予同學良好回饋。
 
圖說如下
圖說六:性別研究所陳宜倩老師感謝講者豐富演說,並總結講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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