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3年補助重點如下: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如具有全國性教育訓練計畫)。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參考如下:
1、建議以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以人為對象),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2、罕見疾病自然史及國內分布情形之研究。
3、罕見疾病個案本人及家庭身心靈支持網絡等相關研究。
4、運用AI概念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金額分罕病防治研究類以每項計畫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罕病防治衛教類應依目標群體、策略、通路等,核實編列。另,「罕見疾病自然史及國內分布情形之研究」、「罕見疾病
身心靈支持網絡相關研究」及「運用AI於罕見疾病防治照護之相關研究」等3類指定計畫,因應未來趨勢及考量個案家庭身心靈支持需求,補助計畫金額依補助辦法規定,每年不得逾3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五、請意者於112年12月6日(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本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六、本案聯絡人:本部國民健康署陳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
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273, 電子信箱:al8068@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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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8068@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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