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700A號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自111年2月18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辦理單位:
1、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主辦單位。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之參賽學校。
(三)補助對象:
1、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學生,未完整接種疫苗2劑且滿14日者。
2、參加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為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
3、參與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補賽學生,屬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者或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者。
(四)申請方式:
1、參賽學校應於競賽期間儘速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查核學生篩檢結果及造冊,並編列經費申請表,上開資料需於111年4月28日(星期四)前將核章後正本免備文逕送本局初審,電子檔(核章後之pdf檔與可編輯word檔)請同步寄至承辦人林老師電子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逾時恕不受理。
2、本局彙整並審查相關表件後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函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複審。
(五)補助篩檢額度:
1、家用快篩試劑(單劑):每位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額度予以補助。
2、醫療院所抗原檢測、核酸檢測PCR:每位學生最高補助500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額度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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