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
一、 申請日期:
自民國110年07月12日起受理申請,以1人1件郵寄為之。重複寄件者,以收件日在後者為準。
二、 申請資格: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
有畢業證書者,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者,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上開學分、學位學程及工作範圍、年資之認定,請參閱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
項第二、三款認定原則」。
三、申請地點:
一律採郵寄申請,文件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17 號 543室」,並請註明「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收。
四、申請書表:
(一)自民國 110 年 7 月 12 日起,至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下載(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A/mp-106.html;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
1131教師授課手冊
113學年度第2學期 優久聯盟跨領域學分學程申請資訊
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附去年錄取標準)
113學年度行事曆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校系分則查詢(附去年篩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