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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