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資格
(一)學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之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限科系)。
2.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 分以上者。
3.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4.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二)報名學員須檢附以下相關文件:
1. 勾選 4.財務或其他條件之(1)或(4)者,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
社福單位證明相關文件。
2. 勾選 4.財務或其他條件之(2)、(3)或(5)者,應述明符合條件之理由,
並檢附主修科系系主任簽章之推薦表(如附錄四)。
3. 學員自行至專班網頁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文件(內含報名表及學員報名
須知),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大一至大三上學期成績單及財務或其
他符合條件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或附
錄四之主修科系系主任簽名之推薦表〕,送交學校指定窗口審核。
二、申請方式
由符合招生對象資格條件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得就有志
從事金融就業、品行與學習表現兼優,並以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或受社會福利輔導)等條件自行決定推薦順序(若為原住民或
新住民身份優先推薦),並填具 110 學年度「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推薦學員名單(附錄五),連同各推薦學員所附之個人證明文件,以郵遞方
式送交證基會彙整,經主辦單位核定後公告各班學員名單。
1122教師授課手冊
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須知公告
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附去年錄取標準)
112-2網路申請停修公告
113學年度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