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網址: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2892
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課堂群聚感染風險,教育部於109年3月13日通函大專校院,應審慎評估各國疫情及搭機感染風險,減少或暫緩各類師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因應疫情發展,昨(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師生出國,而今(17)日教育部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參考昨日作法,宣布大專校院自明(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並須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於109年3月12日函請各機關、學校對於各類人員之出國案件,務必審慎評估其必要性或急迫性。教育部表示,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學校人力聯繫調度,教職員工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務必審慎評估教職員工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依以下原則辦理:各大專校院教職員出國,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期間過後再行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校長應審慎從嚴審核,屬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案,應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
教育部也指出,為降低課堂群聚感染風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生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除暫緩各類學生出國研習及交流活動外,亦須積極勸導學生停止國外旅遊;另應提醒自境外返國學生,於入境時應誠實申報其旅遊史,並主動告知學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教育部再次提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宣布,自今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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