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更多消息】 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四)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涯組】 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除應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外,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1.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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