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更多消息】 公告日期: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九日(四) 公告單位:【】 機關學校或團體於租用遊覽車時,應確認遊覽車客運業者是否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4條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交通部公路總局資訊平台
一、依交通部106年5月26日交路字第10650071161號令修正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4條規定,自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功能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及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儲存資料並應保存一定期限,供公路主管機關檢查。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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