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以下簡稱新興菸品)之興起,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等機關共同研商,並將新興菸品防制措施等內容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並強化下列措施:
(一)納入或辦理宣導教育活動及相關課程。
(二)納入校內規範管理(例如獎懲規定、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三)如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建請將電子煙送交當地衛生單位查處來源,並依校內規範處理。
(四)對於使用新興菸品之學生,建請實施戒治諮商輔導或轉介相關資源。
電子煙在我國不是合法的產品,若查獲電子煙內含毒品成分,更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皆有刑責,我國目前尚未核准任何電子煙產品之藥品許可證;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處辦。至今(110)年7月全國已有9個縣市制定施行規範電子煙之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販賣及使用皆會受罰,亦有縣市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勿賣更勿買電子煙,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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