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報考英文組一、二及國際法組者,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報考其他語文組者,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並具有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或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考試。
本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並具有公立或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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